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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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四个月!盐都法院又宣判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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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4-14 10:17: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盐都法院通过远程视频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四个月这是盐都法院审结的第二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2020年2月4日22时许,在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关键时期,陈某酒后到某小区,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并殴打物业人员。后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派出所民警、辅警到现场依法处警时,将陈某带至警车,坐在警车后排中间,两侧各坐一名辅警。陈某强行要下车并殴打辅警,陈某下车后,拒不配合民警依法执法,抓落辅警口罩,并用言语威胁依法执行职务人员。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陈某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从重处罚。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疫情面前,没有局外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希望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勿以身试法。人民法院将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姚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