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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档案查阅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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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7-08 10:49:18 打印 字号: | |

1.诉讼服务中心设置查档窗口,供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查阅、复制卷宗。自2020年4月1日起,查档人员可选择就近法院查阅江苏省三级法院已经归档并进行数字化转化的卷宗正卷。跨区查询其他法院诉讼档案的,由查档受理法院提出申请,案件所在地法院审批授权。

2.查档窗口的查阅范围为已经归档案件的卷宗正卷。

3.查档人须持以下证件方可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1)当事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当事人是法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复印件,法人信息变更的,需出具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2)律师: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是法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复印件、法人信息变更的,需出具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律师证、律所介绍信。

(3)其他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是法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复印件,法人信息变更的,需出具工商变更登记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

(4)已故当事人近亲属:凭所在组织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以上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诉讼案件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结论性材料。

(5)有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工作证,经档案所在地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4.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复制所查阅的档案材料。经批准复制的材料,由档案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人民法院档案证明专用章,与档案原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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