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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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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7-08 10:50:21 打印 字号: | |

(一)诉前保全

1.当事人到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申请办理诉前财产保全,通常以书面形式提交,如口头方式提出的,法院应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2.当事人需准备以下书面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各一份。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是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3)受委托代为申请的,应提供申请人授权委托书。

(4)证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民事关系的材料(如合同书、债权债务证明等复印件)。

(5)需查封被申请人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和与申请查封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6)存在财产转移的风险证明材料。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3.立案法官接收申请材料并审核,让当事人填写“送达回证”, 48小时内作出裁定。

4.符合诉前保全要求,通知当事人上交保全费用和提供担保。

5.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6.申请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法院依法解除保全。

7.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诉前保全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由立案庭审查处理。

(二) 跨域立案

1.协作法院跨域立案专员对接收的起诉材料应当实时登陆跨域立案服务系统,登记立案信息,扫描制作电子卷宗,形成电子数据包推送至管辖法院,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接收的纸质起诉材料转送管辖法院。

2.管辖法院在七日内作出受理通知或者不予受理(不予立案)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同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当事人审核结果。

3.当事人应当在协作法院现场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银行账号确认书》,随卷移送审判庭。

(三)网上立案

1.当事人可通过登录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jsfy.gov.cn/),江苏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端)、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法院旗舰店” (http://47.110.128.109/jsgyssfw/)和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http://csj.sh.gov .cn/)、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等在线方式办理立案申请。

2.当事人按照要求提交申请诉讼、执行立案的相关材料。

3.网上立案法官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进行登记立案。

4.对需要补正材料的网上立案申请,注明需要补正的内容和补充的材料,并在网上退回材料。

5.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应在审核结束时,通过网上在线功能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做好释法引导工作。

6.网上立案审核应在申请人提交立案申请材料后三日内完成,至迟不能超过法定立案登记期限。登记立案后,通过短信提示等方式告知申请人相关立案信息,并以电子文书方式将《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四)窗口立案

1.当事人到诉讼服务中心二楼立案大厅现场办理立案。

2.当事人需提供起诉状、原被告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等相关材料。

3.立案法官接收起诉材料,对起诉状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4.不能当场确定是否受理,先收下材料按照法定期限办理决定是否立案。

5.当事人提交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形式要件的,立案法官给予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6.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复议。

7.立案后,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送达《缴费通知书》,明确应当缴纳的诉讼费用数额和缴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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