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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采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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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0-15 17:59:19 打印 字号: |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采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CYDFY-2022-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采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101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关于招标文件P16“2.连续参保期内首次确诊的疾病,后续保单年度内不得以既往症拒赔。”、招标文件P19“4、连续参保期内首次确诊的疾病,后续保单年度内不得以既往症拒赔。”。上述两条要求予以删除。

2、关于招标文件P19,第三大条中“连带被保险人”是指“一切与被保险人有关的第三方”,“职务行为”是指“执法行为、工作行为”。

3、于招标文件P22-23评标办法修改为:

评审内容

一、投标报价(5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 (该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服务内容比较(35分)

1、服务质量承诺及监督措施(满分10分):主要考察保险公司承诺的确保其服务质量的监督措施和赔款未能及时到位的违约责任,相关分析指标包括:服务投诉处理办法、服务监督措施、赔款滞纳金、争议处理等,保险公司中承诺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每有一项得3分,最高12分。

2、服务方案(满分17分):对项目理解准确完整,对需求认识全面的得15.1-17.0分;服务方案对项目理解准确但不完整,对需求认识较为全面得13.1-15.0分;服务方案对项目理解部分准确,对项目需求认识较为片面得11.1-13.0分;未提供服务方案或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

3、服务流程(满分5分):根据响应单位对本项目拟定的保险服务流程设计情况进行评分。要求流程统一化、标准化、便捷、时效性强,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6)。

综合实力比较10分)

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2021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评审,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200%得10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到200%之间(含150%),得8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含100%),得6分;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不得分。

、业绩(5分)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服务项目业绩的,得1/个最高得5分,投标时需提供项目服务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4、本项目开标时间调整为:2022年10月20日15点00分

补充日期:2022年10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四、凡对本次补充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梅先生   

联系电话:18012508899

联系人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西路5号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捷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吉胜

联系电话:18912509153

地址:盐城市神州路与新都路交界处紫金大厦506室


 
责任编辑:司法行政装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