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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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小心!直播打PK、刷礼物的背后可能是一场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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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29 16:59:15 打印 字号: | |

当下,直播平台十分火爆,直播“PK”非常吸引网友,主播们拼才艺、拼颜值,以此来赚取粉丝们的打赏。但有些不法分子和团伙竟把直播“PK”设计成精巧的骗局。 

 

案情简介

 

2020年底,被告人魏某成立A公司,由代聊业务员在各类社交软件上寻找好友并假冒女主播身份,使用话术聊天培养感情,引诱被害人下载直播平台,并以自己经济困难、直播打PK赛赢了才能保住工作等为由诱导被害人为其充值刷礼物。

 

 

法院裁判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等38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均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判处魏某等38人有期徒刑7年至拘役5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至0.5万元不等,对其中层级较低、主观恶性较小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的15名被告人适用缓刑。各被告人总计退出赃款76.31万元,依法发还给有关被害人,不足部分由各被告人在各自涉案未退范围内承担连带退赔责任。

 

法官寄语

 

在互联网普及、信息技术不断迭代升级的当下,诈骗手段愈发多样且隐蔽。本案以新兴的网络直播产业为载体,以虚构的主播身份、人设在网络上寻找目标被害人,将被害人引入专门的直播平台后,利用被害人的特殊心理和经过设计的直播互动环节,骗取被害人的直播打赏。每个单独被害人所对应的价值金额较小,被害人一般不会在意和报案,不易案发,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本案对直播行业从业人员,以及对于喜欢网络交友、在网络直播中容易冲动消费、打赏的群众具有一定的警示教育意义。直播行业从业人员在引流以及直播互动环节设置方面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以虚假的信息进行推广。对于群众而言,要注意甄别,加强反诈意识,对于互联网上遇到的主动私聊、引入其他平台的情形充分警惕,不轻信网络交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