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盐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新设的行政复议受理窗口正式对外服务,为全市法院首创!
行政复议受理窗口主要负责提供行政争议释法引导、行政复议咨询、行政复议材料接收和流转等便民服务,旨在让群众实现“少跑腿”,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的便利需求,依法支持复议机关发挥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大丰区司法局法治督察科科长郁东升在盐都法院行政复议受理窗口接待首位当事人
新修订后于2024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增加了法定复议前置的案件类型,并扩大了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相比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的一种内部监督机制,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自我纠错具有更好的效果。
行政复议受理窗口的设立,进一步畅通了化解行政争议的渠道,也推动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效衔接。下一步,盐都法院将加快完善立调审协同机制,推动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和实质性化解工作做深做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