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聘任派驻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法院)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名额
派驻院机关人民调解员6名。
二、聘任条件
(一)人民调解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品行端正;
2.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3.经常居住地为盐城市区;
4.年龄为65周岁以下(1959年6月13日之后出生);
5.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6.身体健康,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7.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能够掌握电脑和新媒体基本操作流程。
(二)下列人员不得聘任为人民调解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被辞退的国家公职人员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人员;
5.因违反管理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及解聘的人员;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情形的。
三、聘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3日全天及2024年6月14日上午(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报名咨询电话:0515-88425057。
2.报名地点:
区法院政治部 联系人:范扣艳 ;联系电话:0515-88425057,
3.报名方式:下载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前往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提供1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本人名字)。
4.资格初审: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5.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5)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要求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名);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二)资格审查
根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三)面试
根据适岗性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任资格。
(五)政审和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任考察人选,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能力、主要社会关系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任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资格复查结果,确定拟聘任人选。拟聘任人员名单在盐城市盐都区司法局和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七)办理聘任手续
1.确定的最终聘任人员由盐城市盐都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颁发聘书,聘期三年。聘任人员与盐城市盐都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盐城市盐都区司法局、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均不形成劳动关系。
2.聘任的人民调解员由盐城市盐都区司法局、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负责调解业务培训。
3、人民调解员补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报名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办理聘任手续者取消聘任,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始终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