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指出,“对及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其列入诚信履行名单等正向激励。”
为倡导和鼓励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利,盐都法院积极贯彻文件精神,探索推进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工作机制,鼓励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给予主动履行义务的个人、企业“信用重生”,帮助其重塑社会信用、重拾发展信心。
本期,盐都法院向社会发布首份《诚信履行名单》,对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予以肯定,营造“鼓励诚信、惩戒失信”的诚信风尚。
后续,盐都法院将陆续发布《诚信履行名单》,为相关企业或个人在社会信用修复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